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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全文40条!看2024江苏城乡建设工作怎么干

发布时间:2024-04-15

近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正式发布《2024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

具体内容如下:

2024 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全面完成“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中国式现代化为蓝图,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对标对表“走在前、做示范”的光荣使命,在大变局中看到新端倪、在新起点上拓展新视角、在新格局中跨入新赛道、在新实践中落实新举措,推动行业转型升级,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强化科技、人才、信息化支撑,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着力打造宜居智慧韧性城市和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新成效助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

一、着力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1.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积极优化调整房地产政策,结合市场实际因城施策、精准施策,引导住房消费需求,畅通住房交易渠道。准确把握城镇化格局、产业调整和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等重大趋势性变化,加快推动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中介服务等企业转型升级,探索构建房地产业发展新模式。积极推动住宅品质改善,着力建设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推进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供求关系新平衡。推动完善房屋从开发建设到维护使用的全生命周期基础性制度。积极稳妥化解房地产风险,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持续做好保交楼工作,加快项目建设交付,加强过程监管和验收管理,切实保障购房人权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2.稳妥有序实施“三大工程”。研究制定省级层面实施方案,指导相关城市加快出台实施方案、配套政策等,抓住政策机遇,结合城市实际,处理好市场与保障的关系,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加快项目落地,高质量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全年完成城中村改造60707户、新开工安置住房93077套,新开工(筹集)保障性住房6315套,新开工(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62447套。持续加强公租房运营管理,推进公租房申请“一件事一次办”。推动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协调发展,逐步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新型住房制度。

3.扎实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和物业管理水平提升。加大老旧小区改造力度,夯实工作责任,做到项目化落实、节点化推进、高效率实施,全年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060个、惠及居民约25.3万户,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需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着力强化物业管理,持续推进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服务、省级示范物业管理评价、“美好家园”建设活动等,推动智慧物业信息化平台建设,不断改进物业监管手段,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4.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效应。继续推广常州、苏州试点城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经验。重点支持购买首套住房及共有产权房等保障性住房,加大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多子女家庭等提取住房公积金租购房安居。优化长三角“一网通办”服务效能。提升数据质量,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年度体检评估,推进住房公积金领域数字人民币应用创新升级。做好与青海省住房公积金结对帮扶工作。

二、切实加强城市建设管理

5.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认真做好迎接长江经济带专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准备工作,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长江经济带国家和省警示片披露问题等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

6.加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坚持适度超前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积极运用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按照年度工作目标计划压茬推进。加强市政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项目储备,积极争取新增国债支持,推动项目建设,持续扩大有效投资。进一步健全城市供水安全保障体系,确保饮用水安全。

7.强化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治理能力。以垃圾分类小区质效提升、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两网融合”、有害垃圾区域全量统筹处理、垃圾分类基层治理和物业作用有效发挥、居民分类意识激活提升等为重点,综合施策、久久为功,不断提升垃圾分类实效和群众参与度、满意度和获得感。

8.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城市管理示范市(县)创 建过程管理,创成一批城市管理示范市(县)。加快推进城市管理运管服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和国家省市数据互联共用。深入实施停车便利化工程,积极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做法,着力破解老旧小区、医院、学校、热门景区等的停车难题,大力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对外开放共享,全年新增公共停车泊位6.5万个、共享停车泊位3万个。研究推进“停车指数”评价,建立完善停车治理长效机制。扎实开展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县)创建,有序组织推进国家完整社区试点建设。

三、推动完善城市功能品质

9.深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将城市更新作为重要抓手,推动城市转型发展。及时总结首批国家试点城市经验做法,做好两批次80个省级试点项目跟踪管理,确保项目有效落地、高效实施。探索把城市体检作为重要抓手,一体化推进城市体检和城市更新工作。整合优化城乡建设奖补资金,加大对城市更新工作的引导推动力度。

10.着力加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和建筑文化普及。贯彻实施省人大《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决定》。完成江苏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组织开展历史文化资源调查,开展城乡历史文化遗产数字化信息平台建设研究,持续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申报、历史文化街区划定与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推动规划期限为2035年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

11.创新推动绿色低碳建筑高质量发展。指导各地制定和实施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制定《城乡建设碳达峰碳中和先导区实施管理细则》,推动无锡锡东新城、苏州高铁新城等城乡建设“双碳”先导区建设。结合光伏产能建筑、零碳建筑等试点,推进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探索绿色金融试点,研究制定绿色金融与绿色建筑协同发展政策措施。及时总结推广常州绿色建造试点经验成果,大力推进绿色建造。

12.持续拓展城市高品质绿色生活空间。体系化推进口袋公园、城市绿道、林荫路和林荫空间、滨水绿岸等建设,建成“乐享园林”活力空间80处以上,探索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配套建设公园、公厕和等候区等场所设施。推动具备条件的公园绿地全面开放共享。组织开展“身边的自然乐享的园林”公园生活季系列活动,推动公园“+健身”“+文化”“+市集”等创新实践,培育公园消费新场景。

四、助力打造宜居宜业美丽乡村

13.推动特色田园乡村高质量发展。深入开展特色田园乡村面上创建,完成140个年度创建任务。制定省特色田园乡村示范区评价标准,指导首批省级特色田园乡村示范区培育试点扎实开展工作,择优遴选第二批培育试点。深入实施“走进田园,回望乡村”专项行动,对已命名省级特色田园乡村进行跟踪指导和回顾评价。举办第三届“丹青妙笔绘田园乡村”等活动。

14.推动农房建设品质提升。突出农房安全和品质提升,优化完善农房建设管理制度,着力推进老旧农房改善,大力开展“万师下乡,万村和美”行动,加强乡村建设工匠队伍培育管理,强化农房设计引领、示范引导和风貌塑造,推动建设结构安全、功能适用、风貌协调、配套完善的现代宜居农房。

15.推动传统村落加大保护力度。坚持保护与发展并重,指导苏州市吴中区、宜兴市扎实推进全国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建设。持续组织开展省级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组群的调查申报,做好保护名录的动态更新。

16.推动小城镇提升综合承载能力。统筹抓好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结合美丽宜居小城镇建设试点培育、沿海特色风貌塑造、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等工作,持续开展重点及特色镇发展项目示范,强化设计方案源头把关,实行全过程项目化管理,着力推动小城镇建设在人居环境改善、镇区功能提升和特色风貌塑造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开展2021年度示范项目验收,有序推进2022年度、2023年度示范项目建设。

五、有力推动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17.引导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大会部署要求,推进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支持省内建筑业企业以联合体方式进入高附加值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大力推进建设领域智改数转网联,加快推进智能建造发展,组织开展示范项目和企业申报评选工作。支持省内建筑业优质资源整合,培育组建集投资、建设、运营一体的大型建筑业企业。用好资质审批“绿色通道”,积极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支持优质企业将总部迁移到我省或在省内设立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积极落实可直接申请省级审批权限内相关资质的要求。

18.切实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完善信用监管方式,加大建筑业、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规范建筑市场运行。不断完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建设,扎实推进根治欠薪工作。推进工程造价改革,不断完善计价依据体系。强化招投标行政监督平台功能,完善电子交易数据的互联互通,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和招标代理机构指导管理。高质量开展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和省管从业人员考核。

19.持续强化工程质量监管。深入推进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指导地方更好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整体水平。全面落实房屋市政工程混凝土质量专项抽查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及执法力度,筑牢质量基础。规范开展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评选工作,更好发挥优质工程示范引领作用。开展区域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工作,压实地方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开展施工图审查业务培训和疑难问题解答,着力提升施工图审查工作质效。

20.规范推进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认真落实《江苏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完善全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相关配套制度,全面提升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法制化、专业化水平。加强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促进集中建设向县(市、区)纵深推进,推动建立县(市、区)级集中建设工作示范点。进一步规范省级项目集中建设行为,积极推动省属高校宿舍楼和省脑科医院、疾控中心等民生项目建设。

六、有效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21.常态化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充分发挥省工作专班办公室牵头抓总作用,深入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闭环整改,适时召开省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专班工作会议。联合有关部门持续深化开展打击黑气集中行动、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和畅通“生命通道”联合行动、问题“瓶灶管阀”和问题“环境”清扫行动,持续开展两轮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扫街检查。强化科技赋能,加快推动燃气安全信息化、智慧化监管。加大燃气安全宣传投放密度和频次,将燃气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知识落实到“最后一米”。强化燃气安全警示教育,公布一批涉燃气典型执法案例。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管理规范化考核。

22.积极推动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完成省级监管平台开发并上线运行,指导第一批城市向纵深推进,第二批城市在年底前完成市级系统开发,全面推进市县一体化建设,加快省市县三级监管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初步实现全省监管“一图览”“一网管”;完成全域安全风险评估,推进风险较大及以上地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要设施的传感监测设备布设。逐步提高“智慧监测”覆盖率;持续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数据库,推动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动态更新;制订《监测报警预警指南》,建立运行维护管理和工作考评机制。提请省政府适时召开现场推进会。

23.持续抓好既有建筑隐患整治。进一步加大既有建筑(自建房)隐患整治销号力度,“一栋一策”制定整治方案,力争2024年底前完成全省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和既有建筑安全隐患三年整治任务。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强化部门联动,落实好相关部门在各环节的房屋安全监管责任。扎实开展公共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快推进2035版抗震防灾规划修编,稳步推进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持续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不断提升城乡建设抗震防灾水平。

24.加快实施房屋安全数字化监管工程建设。加快完成房屋安全数字化监管平台、省房屋建筑“一张图”等主体功能板块建设,完成全省房屋建筑调查数据治理,研究制定数据规范和标准,完成城乡房屋涉及安全管理流程梳理及功能开发,推动数据动态更新,推进与安全、自然资源等部门数据共享共用,做好相关科研创新和成果应用。

25.继续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持续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出台排查治理手册,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员履职行为,制定工作流程,落实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和施工安全日志制度。持续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常态化开展数据动态验证,开展数据分层分级机制研究,提升智慧工地辅助监管和服务项目效能。推广使用无人施工升降机,制定相应操作、检测等规程。全面推广使用“建安码”,逐步实现施工现场劳务工人的动态管理。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先进技术与产品成果,推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四防”建设一体化升级。深入开展“防高坠”专项治理。

26.深入推进城市内涝治理。加快城市排水防涝综合规划编制,高质量推进增发国债支持项目的建设,系统推进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建设。

27.不断完善消防审验管理机制。稳步推动消防审验与基本建设程序融合,整合力量形成监管合力。制定出台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实施办法,探索实行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全过程记录,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

七、全面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28.强化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创新。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完善科技研发、成果推广、平台建设、标准管理、国际合作等方面政策机制,研究制定推动建设科技创新指导意见,梯队培育一批国家级、省级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办好江苏绿色低碳建筑国际博览会,推动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和“四链”融合发展,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打造综合服务平台。修订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推动建立长三角区域工程建设标准一体化工作协调机制,研究支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团体标准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29.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市政公用服务和创新事中事后新型监管方式等任务为重点,不断提升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公平竞争和营商环境水平。认真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有关要求,持续提高审批智能化水平,优化资质资格审批流程,强化资质审查公平公正性,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实施行政审批领域行风监督员制度,推进行政审批领域专项整治成果常态长效。围绕经营主体关切和需求,加强同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动态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推动解决勘察设计、建筑业企业等拖欠账款问题,支持企业排忧解难。加强形势分析研判和政策储备,延续优化一批阶段性政策,积极推动出台针对性政策举措,帮助优质市场主体发展经营壮大。

30.持续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全省对外开放度高的整体优势,坚持“引进来”“走出去”相结合,大力支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先进科技、经验、人才等“引进来”,加快推动江苏建造与江苏制造、江苏园区协同“走出去”,持续开展境外建设领域合作推介活动,组织在苏优质企业加强针对性政策研究和合作交流,支持公用事业、建筑设计和规划咨询类骨干企业拓展海外业务,研究江苏工程建设标准“走出去”目标路径,推动实现相关国际标准“零突破”。

31.筑牢人才队伍支撑。加强科技、教育和人才联动,加快建筑产业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加快培育建设领域人才内需体系,形成以人才内需牵引人才供给、人才供给创造人才需求的高水平人才供需动态平衡。修订省设计大师评选办法,组织开展设计大师评选工作。发挥职业院校、专业机构人才培养培训主力军作用,推动人才、资本、技术、设备和管理等要素合作共享。依托“333 工程”“设计大师”“托举工程”等人才项目,引进、培养、集聚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和工程技术专家。加强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切实维护工人权益。有序规范开展职业资格考试注册,高质量开展省管从业人员考核。

32.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推动发展,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加强合法性审查。聚焦城市更新、行政执法体系改革、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等方面,积极创新、重点突破,着力推进行业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配合省人大做好《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二审相关工作以及《江苏省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立法起草工作。持续推动住房城乡建设四级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33.加快住房城乡建设数字化转型。深入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数字化转型和厅数字政府建设工作方案要求,积极推进“智慧住房和城乡建设”平台(一期)建设,持续优化完善厅综合服务平台、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省农房建设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等信息平台。印发《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络安全实施细则》,持续开展网络安全专项行动,筑牢网络安全屏障。

34.做好信访稳定工作。聚焦“权责明、底数清、依法办、秩序好、群众满意”目标,聚力推进预防、受理、办理、监督追责、维护秩序“五个法治化”,深入开展信访问题源头治理和房地产领域信访突出问题攻坚两项重点工作,努力实现每一项诉求都有人办理、群众每一项诉求都依法推进,进一步压降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访问题,依法依规推动信访秩序持续好转,不断提升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

35.做好新形势下新闻宣传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主题宣传要求,聚焦年度重点工作,组织举办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政风热线等活动,持续丰富中国建设报“江苏深度”专栏。积极主动与媒体做好沟通交流,抓好政务新媒体阵地建设,加强对厅主管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强化舆情监测研判、应对处置各项工作,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八、全面加强党的领导

36.坚定不移推进政治建设。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强化政治机关意识,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出发谋划推进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深化用好“第一议题”制度,及时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关于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论述。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积极推动将本部门本单位主题教育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具体制度规范,建立健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长效机制。

37.切实加强组织建设。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持续深化模范机关建设,扎实开展“四强”党支部创建,把党支部建设成为有效实现党的领导的坚强战斗堡垒。大兴调查研究之风,落实好党员领导干部“四下基层”制度,务实开展调查研究,加强成果运用转化。推动落实党建与业务工作“四个一起”机制,积极创新开展“党建引领+”新实践,着力拓展行业系统党建业务融合发展新领域。常态化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真心实意服务群众,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

38.纵深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具体办法落实,落实缩减会议、文件相关制度,为基层减负赋能。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强化财政资金监管,不断优化财政资金使用结构和方式,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加强审计和绩效评价,切实保障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39.继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健全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机制,锻造堪当现代化建设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加大挂职交流实施力度,推动干部深入基层一线学习锻炼。鼓足干事创业精气神,综合运用好“三项机制”具体措施,把关心爱护干部落到实处,持续激发不怕困难、不畏艰险、勇于斗争、敢于胜利的浓厚氛围。做好全系统评优评先工作,充分发挥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等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40.持续推动新时代老干部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离退休干部工作调研成果,积极谋划离退休干部工作创新创优新机制,试行《厅离退休干部党员积分激励办法》,进一步优化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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